欧盟《一次性塑料指南》解读,将制定生物降解塑料标准

发表时间:2021-08-03 11:55

本文源自《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编译报道


2021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指导性文件——最终版的《一次性塑料产品指南》,以执行欧盟关于一次性产品的第2019/904号指令(SUP指令,该指令于2021年7月3日生效。


要点简述:

1、禁止所有氧化降解塑料,无论这种氧化降解塑料是可生物降解还是不可生物降解。

2、塑料的定义重新调整,包括聚合物基塑料制品、生物基塑料和生物降解塑料。生物降解塑料因为含有添加剂,也归类到塑料。

3、2022年将对生物降解塑料重新评估和制定标准。2027年将修订SUP指南,评估适用于海洋生物降解塑料的标准。

4、强化循环使用,产品的设计和意图必须能够多次使用。


《一次性塑料产品指南》是依据欧盟SUP指令2019/904而出台的指南,英文名称为Commission guidelines on single-use plastic products,简称SUP指南。SUP指南的发布,味着此前意大利对生塑料的解释被拒绝。该指南反映的是欧盟委员会的观点,不具法律约束力,最终解释权归欧盟法院。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一项《关于监测和通报渔具销售以及渔具废弃的决定。它还规定,有海域的成员国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确定本国回收废弃塑料的最低百分比。


在与成员国和有关部门协商后,SUP指南旨在确保新规则在整个欧盟得到很好的应用。以下是SUP指南的一些关键要点:


  • 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没有区别:它们都是被禁止的,无论是否一次性使用。(小编注:请看清楚定语)

    Article 5 of the Directive bans all oxo-degradable plastic products, single-use or not, and it makes no distinction between oxo-degradable plastic that is biodegradable and oxo-degradable plastic that is not biodegradable.


  • 塑料的定义:由第1907/20063号法规(EC)第3条第(5)点中定义的聚合物组成的材料,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并且可以作为最终产品的主要结构成分,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


    特别是,关于定义中最具争议的一点,除了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外,该文件规定:用改性天然聚合物制造的塑料,或由生物基、化石基或合成起始物质制造的塑料不是天然存在的,因此应由本SUP指南处理


    因此,调整后的塑料定义,应包括聚合物基塑料制品以及生物基生物降解塑料,无论它们是源自生物质,还是随着时间推移能进行生物降解。


    简而言之,该指南所涵盖的塑料的定义包括生物基和可生物降解的塑料,无论它是来自生物质还是随着时间推移进行生物降解。与之相反,意大利的换位法为生物塑料的使用打开了大门,即“不能用可重复使用的替代替代附件B所列食品接触的一次性塑料产品

  • 另一方面,由自然聚合过程产生(不论所提取的过程如何),未经过改性的天然聚合物,并未在禁止之列。在SUP指南的例子中,从木材中提取的纤维素木质或湿磨玉米淀粉符合天然聚合物的定义。相反,通过工业发酵过程产生的聚合物,如PHA不应被视为天然聚合物,因为聚合在自然界不会发生。


  • 要定义为“非化学改性”聚合物化学结构必须保持不变,就算它经历了化学过程或处理、物理矿物学转变(例如去除杂质)等。因此,以粘胶、莱赛尔、纤维素膜形式的再生纤维素不被认为是化学改性聚合物(因为它获得的聚合物和引入的聚合物相比没有进行化学改性),而醋酸纤维素就是经过了化学改性的(因为它在生产过程中对纤维素进行的化学改性)。例外,纸张如果没有塑料涂层,是被允许使用的。


  • 那生物塑料还有出路吗?该文件所附的常见问题解答中指出,目前还没有广泛商定的技术标准可以证明特定塑料在短时间内可以在海洋环境中生物降解,而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2027年,SUP指南还将进行修订,将涉及对标准的科技进展的评估,尤其是适用于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海洋生物降解性标准

    在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背景下,委员会打算在2022年生物降解或堆肥塑料的使用,制定一个参考框架,该框架基于这类塑料可能有益于环境进行评估,和这类塑料应用的标准。

  • 另一点,涉及一次性用品使用中存在的塑料数量:该指南没有提出一次性用品中加入塑料数量的最低范围。但是明确提到了带有阻隔功能的塑料涂层纸杯、饮料瓶聚碳酸酯的情况。另一方面,在本指令范围内,不考虑添加到非塑料材料中的添加剂、粘合剂或聚合物工艺助剂的可能存在。


  • 一次性 还是 多用途?为了避免走捷径,仅仅定义一个多用途的文章是不够的。为了不属于“一次性”类别,一件物品必须构思、设计和市场投放,以便重复使用;换句话说,它必须在最终丢弃和处置前,其设计和意图必须能够多次使用,并且保持功能、物理性能等完好;消费者必须把它看做是一种可重复使用的产品。产品的相关设计特性包括材料的组成、清洗和修理的可能性,以便多次循环使用。对于包装容器,其可重复使用的性质可根据包装和包装废物指南的要求确定。


  • 规定了食品容器的类型,这些容器是否属于销售限制的范围。


  • 瓶盖和封盖:根据所使用的形状和材料,示例中显示了瓶盖和封盖的范围。


  • 如果发生冲突,SUP 指令优先于包装指令。


  • 对于其他一次性塑料将采取缓和措施,如渔具、一次性塑料袋、瓶子、饮料和食品容器、包装、信封、烟草过滤器、卫生用品、湿巾,从限制使用到减少消费目标,再到通过贴标签、扩大生产者责任计划(“污染者付费原则”)、宣传活动和产品设计要求来防止废物的产生。


        法规原文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3AC%3A2021%3A216%3AFULL